【摘要】刑法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用于司法实践活动中。具有我国特色的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刑法解释中的一种,从其诞生起一直备受争议。现行刑法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司法解释存在就缺乏法律依据,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更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罪功能,其应该退出司法实践活动,取而代之的应为司法刑法解释。
【关键词】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06-17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06-17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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