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与传统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不同,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合作在合作主体、合作义务以及合作目的等方面均具有自身的特点:合作主体多样性;合作义务的非强制性;合作目的的单一性。
【关键词】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06-17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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