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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化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关键——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为视野

更新时间:2015-06-17

【摘要】去司法行政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检察权行政化使法律监督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错位,造成了法律监督职能履行的行政化,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改变法律监督工作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法律监督活动的司法性,以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履行。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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