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数据库 >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文章详情

生命权对立下紧急避险存在的空间

更新时间:2015-06-18

【摘要】紧急避险是人们熟悉的一项排除犯罪的事由,但关于生命能否作为避险客体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国采取法益衡量的观点,其认为生命的价值大于其他任何的法益,所以生命不能作为紧急避险的客体。但此观点有些过于绝对,本文主要是针对生命权避险问题所引发的思考,进行一些相应的分析从而提出我的观点。

【关键词】

11 2页 免费

发表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已发布 0条)

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

0/500
以上留言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代表中教立场
相关文献

推荐期刊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228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