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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5-06-19

【摘要】卖淫、嫖娼行为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性服务”与钱财的直接交易性、卖淫、嫖娼者关系的不特定性、行为主体的一般性、性行为的不正当性和多样性等特征。卖淫、嫖娼行为也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处罚中要加以区分,同时要对卖淫、嫖娼行为与拉客招嫖行为进行界别。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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