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不作为犯罪与罪刑法定之明确性“不得已”的背离角度出发,既摒弃纯粹的形式作为义务论,也不完全采纳实质的作为义务论,而论证对不作为犯的认定上坚持从形式到实质实行双层限制的必要性,即在具备形式的作为义务的前提下,对不作为的原因力进行实质考量,以达到刻意纠偏、使其对罪刑法定的背离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目的。
【关键词】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06-19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06-19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06-19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06-19
《阅江学刊》 2015-07-02
《中外医疗》 2015-07-06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30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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